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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scenic environment use
实施日期:2003-05-01
发布日期:2002-12-20
引 言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满足缺水地区对娱乐性水环境的需要。
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不同于天然景观水体(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水域),它可以全部由再生水组成,或大部分由再生水组成;而天然景观水体只接受少量的污水,其污染物本底值很低,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因此,本标准的内容不仅包括水质指标,还包括了使用原则和控制措施。
本标准在水质指标的确定方面以考虑它的美学价值及人的感官接受能力为主,在控制措施上以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为主导思想,着重强调水体的流动性。
前 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 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 95—200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 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立、杨坤、宋晓倩、何永平、范洁。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有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有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eqv ISO 5666-1~3)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T 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neq ISO 6595)
GB/T 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neq ISO 5815)
GB/T 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eqv ISO 5813)
GB/T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eqv ISO 6439)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 ISO 7875-1)
GB/T 8972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9803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苯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895 水质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1898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 7393-2)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neq ISO 7887)
GB/T 11906 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3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
GB/T 13192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7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3200 水质 浊度的测定(neq ISO 7027)
GB/T 14204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3 术语与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水。
3.2
景观环境用水 scenic environment use
指满足景观需要的环境用水,即用于营造城市景观水体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的总称。
3.3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aesthetic environment use
指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环境用水,包括不设娱乐设施的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其他观赏性景观用水。它们由再生水组成,或部分由再生水组成(另一部分由天然水或自来水组成)。
3.4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recreational environment use
指人体非全身性接触的景观环境用水,包括设有娱乐设施的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其他娱乐性景观用水。它们由再生水组成,或部分由再生水组成(另一部分由天然水或自来水组成)。
3.5
河道类水体 watercourse
指景观河道类连续流动水体。
3.6
湖泊类水体 impoundment
指景观湖泊类非连续流动水体。
3.7
水景类用水 waterscape
指用于人造瀑布、喷泉、娱乐、观赏等设施的用水。
3.8
水力停留时间 hydraulic rentention time
再生水在景观河道内的平均停留时间。
3.9
静止停留时间 withhold time
湖泊类水体非换水(即非连续流动)期间的停留时间。
4 技术内容
4.1 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时,其指标限值应满足表l的规定。
4.2 对于以城市污水为水源的再生水,除应满足表1各项指标外,其化学毒理学指标还应符合表2中的要求。
表1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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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 目 |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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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类 |
湖泊类 |
水景类 |
河道类 |
湖泊类 |
水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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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要求 |
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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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H值(无量纲)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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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
10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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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悬浮物(SS) ≤ |
20 |
10 |
|
|
5 |
浊度(NTU) ≤ |
|
5.0 |
|
6 |
溶解氧 ≥ |
1.5 |
2.0 |
|
7 |
总磷(以P计) ≤ |
1.0 |
0.5 |
1.0 |
0.5 |
|
8 |
总氮 ≤ |
15 |
|
9 |
氨氮(以N计) ≤ |
5 |
|
10 |
粪大肠菌群(个/L) ≤ |
10 000 |
2 000 |
500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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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 |
余氯 ≥ |
0.05 |
|
12 |
色度(度) ≤ |
30 |
|
13 |
石油类 ≤ |
1.0 |
|
14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
0.5 |
|
注1: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注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表1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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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表示对此项无要求。
b 氯接触时间不应低于30min的余氯。对于非加氯消毒方式无此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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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日均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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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选择控制项目 |
标准值 |
序号 |
选择控制项目 |
标准值 |
|
l |
总汞 |
0.0l |
26 |
甲基对硫磷 |
0.2 |
|
2 |
烷基汞 |
不得检出 |
27 |
五氯酚 |
0.5 |
|
3 |
总镉 |
0.05 |
28 |
三氯甲烷 |
0.3 |
|
4 |
总铬 |
1.5 |
29 |
四氯化碳 |
0.03 |
|
5 |
六价铬 |
0.5 |
30 |
三氯乙烯 |
0.8 |
|
6 |
总砷 |
0.5 |
31 |
四氯乙烯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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